承诺服务制度

杭州市上城区溯采社会发展服务中心

承诺服务制度

 

一、仪容仪表

1、着装整洁,服饰得体。

2、男同志不得蓄胡须,留长发。

3、女同志不得浓妆艳抹、不得穿过于裸露的服装、不得佩带不适宜的饰物。

4、员工工作时须精神饱满,形体规范。窗口工作时,双手不插袋,不叉腰,不在胸前或背后交叉,身体不倚不靠,做到精神面貌良好。

5、员工必须按规定着装,保证服装清洁、整齐,不得穿拖鞋。

6、员工工作期间统一佩戴工作牌。

二、言谈举止

1、遇到服务对象第一时间上前问好,询问办理事项。

2、与服务对象交谈应注视对方,表情自然,保持微笑。

3、与服务对象谈话不能做出伸懒腰、打哈欠、玩东西等不当动作。

4、接待服务对象要专心听取对方谈话,待对方讲完再谈自己的意见。

5、不得用语言伤害服务对象,不争吵,如对方有不礼貌的言语举止时,应克制忍让,尽量做到大事化小,并及时报告上级妥善处理。

6、员工间相互交谈音量要适当,不得高声喧哗,保持安静的环境。

7、严禁在工作场合聚众聊天,吃零食,打游戏,玩手机。

8、办公场所及公共区域禁止吸烟,严禁乱扔烟蒂。

三、接待要求

1、热情接待,态度和气,做到“三心”:热心、耐心、诚心。

2、微笑询问,耐心解答,做到“三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3、要推广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不讲粗话、脏话。

4、接听电话做到“铃响三声,必有应声”,先问“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有关事项要认真记录,抓紧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5、工作人员接待服务对象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要为前来办事的人员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志愿者的道德修养和精神风貌。

6、凡服务对象询问事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解释政策要清晰;需要前来办理的,要明确告知所需材料、手续及办事程序;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缺少相关手续的,要一次性讲明原因。

7、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凡属部门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全体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事”等为有推托或敷衍向讯者;对确不属于本单位(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做好解释工作并尽力提供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式。

8、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服,做好工作。

四、上门服务

1、上门前与服务对象提前预约,确认好时间地点。

2、上门时身穿公益服,先敲门,微笑问好。

3、进门时着装整齐、穿戴好鞋套。

4、服务过程中不乱跑乱动;不得收取服务对象给予的物品钱财。

5、服务完成后,保持服务处的干净整洁,尤其是管道疏通,地面不要留下积水、污水等。

6、与服务对象确认问题解决后方可离开。

 

杭州市上城区溯采社会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5月1日

 

通过公开渠道提供专业服务信息

通过公开渠道提供专业服务信息

  • 微信公众号:杭州市上城区溯采社会发展服务中心
  • 文明帮帮码:杭州市上城区溯采社会发展服务中心
  • 志愿汇:杭州市上城区溯采社会发展服务中心
  • 上城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淘活动平台:杭州市上城区溯采社会发展服务中心
  • 杭州市党群服务中心活动平台:由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代发活动招募信息

服务质量管理监督制度

杭州市上城区溯采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服务质量管理监督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组织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益组织经营者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上城区溯采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组织设立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小组(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对监督相关事项有最高解释权与处理的决定权。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组织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

第四条  监督管理小组的任务是对本组织提供的志愿服务质量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工作人员服务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对侵犯服务对象合法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总结和推广先进、科学的服务质量管理经验。

第五条  服务质量监督小组的职责是:

(一)制定颁布志愿服务质量有关标准、管理办法监督实施;

(二)服务对象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实时掌握服务动态;

(三)纠正和查处服务中的质量问题,并对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施对违规组织业务经营者的处罚,对重大的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

(四)表彰和鼓励服务工作中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

第六条  监督小组在监督检查服务质量和处理群众投诉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被检查部门及相关人员,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二)有权进入被检查的工作场所,查询、复印有关单据、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暂时封存有关原始记录。

第七条  监督小组将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对志愿者服务质量评价的核心指标,通过实践建立健全科学的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

第八条  志愿者在上门服务时应对服务对象公布投诉电话,监督小组负责配备受理群众投诉的人员;对群众投诉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不得互相推诿;对监督小组督办的事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处理结果或处理过程向其报告;对群众提出的改善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主动沟通。

第九条  监督小组工作人员对调查所得资料中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  监督小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包庇志愿者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部门或经理事会决议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上城区溯采社会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5月1日

理事会管理制度

杭州市上城区溯采社会发展服务中心

理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市上城区溯采社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称本中心)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工作程序,履行本中心章程中规定的关于理事的职责和义务,以及规范对理事的约束,依据本中心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按照本中心章程设立,在本中心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实行民主选举制,从员工代表大会中选举产生。

第四条  理事会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副理事长主持。

第五条  理事会召开七天前,由本中心秘书处向应出席者发出通知,包括开会时间、地点、会议议程草案和必要的资料。

第六条  理事会可采用集中方式或通讯方式召开,但涉及本中心人事任免分支机构设置、规章制度的制定等重要事项时,须以集中方式召开会议。

第七条  在理事会召开之前,理事可向理事会提出动议,会议召集人视情形决定是否将其列入会议议程,如有应出席会议总人数的五分之一理事提出同一议题时,则该议题必须被列入会议议程。

第八条  理事可在会议中提出增加议题动议,由秘书处根据多数理事的意见和本次会议的主题决定是否将此动议纳入会议议程。除非得到一半(不含)以上与会者的同意,新动议不得改变原会议议程中规定的议题。

第九条  应形成决议的议题,须经会议表决。一般议题可采用举手或通讯方式表决,凡涉及人事任免、分支机构设置等重要事项时,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十条  会议安排专人对会议讨论情况进行记录。会议结束后,秘书处应在一周内形成会议纪要草稿,征求全体与会者的意见。对坚持异议者,其意见在纪要中应予纪录。纪要定稿后及时公布并存档,任何人不得增、删和修改。

第十一条  顾问团成员,可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但不参加表决。

 

第三章   理事职责和义务

第十二条  理事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前向秘书处正式请假,并可向会议提交书面意见,但不得委托他人代表参加会议。请假的理事可在事后对会议议定的事项表态,但不能变更相关决定;如果理事连续三次不出席理事会议,理事资格即终止。

第十三条  理事须密切员工与志愿者,了解并反映员工与志愿者的需求和对本中心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四条  理事任期届满时,须填写“理事贡献表”,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理事参加理事会的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承担。

 

第四章   理事届中变更

第十六条  当理事长、副理事长辞职、不能履行其职责或因违反本中心规章被理事会罢免时,其理事资格随之终止,并由理事会重新选聘;其它理事辞职或由于其它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理事会召开会议重新选聘。

第十七条  以本中心副理事长名义担任理事者,当其不担任上述职位时,相应理事职位终止。

第十八条  触犯本中心规章条例而被除名的,其理事资格同时被终止。

第十九条  本条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中心理事会负责解释。

 

 

杭州市上城区溯采社会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5月1日

职业道德标准

杭州市上城区溯采社会发展服务中心

职业道德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行为、加强自律,维护权力、保障合法权益,提高中心团队的职业道德水准,更好地履行保持中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本中心的全体人员。

 

 第二章 分则

第三条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一)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二)不做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事情,爱护国家财产和共财产物;

(三)积极学习政治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

第四条 爱岗敬业。要充分认识到所从事职业的社会价值,认识到社会团体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性。要热爱行业,立足岗位,敬重职业,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要以集体主义精神为原则,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

第五条 诚实守信。

(一)坚决维护中心合法权益;积极为中心的改革发展献计献策。

(二)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工作中认真加以贯彻执行。

(三)不做有损中心利益和形象的事情。应将中心利益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得失;对损害中心利益的违法、违纪和违章行为,要勇于抵制并及时举报。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绝不损害服务对象利益,要说实话、办实事、不欺诈、守信誉、表里如一、言行一致,遵纪守法。

第六条 相互尊重,团结协作。

(一)树立团队意识和集体观念,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二)领导要善于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合理安排工作,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搞独断专权,不搞任人唯亲;要积极关心和指导员工的工作和学习,多为员工解决实际困难,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要积极加强与领导和同事间的沟通和交流。对同事工作中的不足,应积极当面指出并帮助改正,不背后议论、指责或向领导随意夸大汇报,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四)同事间相互尊重,不挑拨离间、造谣生事,不拉帮结派;工作中主动协作、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第七条 服务至上。在活动中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为人民服务是职业的灵魂;在服务过程中做到热心、耐心、虚心、真心,从服务对象的利益出发,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 以人为本。要充分发挥和保护中心人员的积极性,奖励创新和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重视各类人才培养,积极开展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实现其人生价值提供广阔的舞台。

第九条 奉献社会。大力提倡奉献精神,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以永不停息的事业追求和至真至善的人文关怀,服务于和谐社会。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准则》解释权属于杭州市上城区溯采社会发展服务中心理事会。

第十一条 本《准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