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杭州市上城区溯采社会发展服务中心

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廉洁风险,打造“政治清明、治理清晰、财务清白、项目清净、作风清新”的清廉社会组织标杆,结合本组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引领、制度护航、监督强基、文化浸润”原则,聚焦社会组织“人、财、物、事”关键环节,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机制,推动清廉建设与社会组织业务深度融合,切实提升公信力和服务效能。

(二)主要目标

  • 启动:完成清廉建设制度体系框架搭建,重点领域(决策、财务、项目)监督机制基本健全,廉洁风险点排查覆盖率100%,“三重一大”事项监督规范化率达90%以上;
  • 深化:清廉建设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信息公开率、制度执行率、问题整改率均达100%,会员及社会公众满意度达90%以上;

 

  • 巩固年:形成“制度完善、监督有力、文化浓厚、品牌突出”的清廉建设长效机制,成为区域社会组织清廉建设示范典型,为公益事业发展提供“清廉样本”。

二、重点任务与具体措施

(一)强化党建引领,筑牢清廉政治根基

坚持“党建入章”,将清廉建设纳入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推动党建与清廉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以党建“红”引领清廉“廉”。

  • 压实主体责任:理事会、党支部履行清廉建设主体责任,理事长、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将清廉要求写入《章程》《理事会工作规则》,融入业务决策、项目管理全过程;
  • 深化“党建+监督”融合:在理事会下设“党建与清廉建设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吸纳党员骨干、监事代表参与,在项目评审、资金审批、评优评先等环节设立“党员廉洁监督岗”,对关键事项开展前置审核;
  • 严明纪律规矩:制定《党员干部及会员廉洁从业负面清单》(附件1),明确“严禁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严禁违规干预项目招标”“严禁虚报冒领项目资金”等10类禁止行为,组织全员签订《廉洁承诺书》,存入个人档案并每年复核。

(二)完善制度体系,扎紧清廉制度笼子

以“废、改、立”为抓手,聚焦内部治理、资金管理、项目运作等关键领域,构建全流程制度规范,从源头上防范廉洁风险。

  • 规范内部治理制度:

修订《理事会决策规则》《常务理事会工作细则》,明确“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须经理事会表决(需2/3以上成员出席,半数以上同意),且必须经党委会前置研究、监事会全程监督;

制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严禁分支机构“体外循环”“私设账户”“违规收费”,分支机构年度活动需报理事会备案,财务收支纳入总会统一监管;

完善《会员管理办法》,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将廉洁表现与会员等级评定、评优评先挂钩,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会员实行“黑名单”制度。

  • 严格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机制,捐赠收入须开具税务票据,项目支出须经经办人、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秘书长四级联签;

推行“财务公开月报制”,通过官网、公众号、会员群按月公示收支明细(含大额资金流向),每季度向监事提交《财务分析报告》,接受第三方审计;

设立“捐赠物资管理台账”,物资接收须2人以上签字验收,发放需登记受益对象信息并留存影像资料,年度末进行物资盘点核对。

  • 规范项目运作制度:

制定《公益项目全周期管理办法》,对项目立项(需求调研→可行性论证→集体决策)、执行(进度跟踪→受益对象回访→问题整改)、结项(第三方评估→绩效公示→档案归档)全流程制定标准;

严禁“重申报轻执行”“虚增服务数量”等形式主义问题,项目执行率低于80%的负责人需作出书面说明并扣减绩效;

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人选需经监事审核公示,评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避免“人情评审”“利益关联”。

  • 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开展“廉政风险点大排查”,针对“捐赠物资接收”“评审专家选定”“大额资金审批”“评优评先”等8类高风险环节,制定防控措施(如“物资接收须公开透明”“评审专家随机抽选”“资金审批分级授权”);

每季度更新风险台账,通过监事抽查、会员反馈等方式动态评估防控效果,对高风险环节实行“双岗双责”(业务负责人+廉政监督人)。

(三)强化监督协同,织密清廉监督网络

构建“监事主责监督、业务部门自查、会员参与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立体监督体系,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 监事会强化专责监督:

监事定期召开一次监督例会,重点监督理事会决议执行、财务收支合规性、项目实施规范性;每季度开展一次“飞行检查”(不打招呼、直插一线),对分支机构、专项基金进行延伸监督;

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清廉建设监督报告》,公开监督结果;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整改不到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

 

  • 业务部门落实自查自纠:

各项目组、职能部门每月提交《廉洁风险自查表》,重点报告资金使用、物资管理、合作方对接等环节是否存在违规苗头;

对自查发现的“小额采购未留痕”“受益对象信息登记不全”等问题,限期3日内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对隐瞒不报的部门,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 拓宽外部监督渠道:

设立“清廉建设举报邮箱”与“廉洁问题反映专线”,明确专人负责受理会员、受益对象及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对查实的问题依规依纪处理并向社会通报;

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担任“清廉观察员”(每年2-3名),每年开展2次“开放日”活动,现场观摩项目执行、财务流程及监事监督工作。

(四)培育廉洁文化,厚植清廉思想根基

将廉洁文化融入社会组织文化建设,推动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导向,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线。

  • 开展廉洁教育活动:

每年组织一次“清廉讲堂”(邀请纪检干部、律师、优秀社会组织负责人授课),每年开展“廉洁知识竞赛”“家属助廉座谈会”“廉洁承诺签名”等活动;

结合建党节、社工日、国际反腐败日等节点,组织会员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反腐纪录片、撰写廉洁心得体会,强化警示教育。

 

  • 打造廉洁文化阵地:

在办公区域设置“清廉文化墙”,展示廉洁标语、典型案例;

在官网、公众号开设“清廉社会组织”专栏,定期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动态、会员廉洁故事。

  • 树立廉洁先进典型:

开展“年度廉洁标兵”评选(面向理事会成员、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评选标准包括廉洁自律、制度执行、会员评价等;

通过自媒体等平台宣传先进事迹,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并优先推荐参与上级荣誉评选。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清廉社会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由理事长、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监事、秘书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清廉建设工作。

(二)强化考核评价

将清廉建设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占比30%),与评优评先、绩效奖金直接挂钩。考核内容包括制度执行率、问题整改率、监督配合度等,考核结果向全员公示,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部门负责人予以调整岗位。

(三)注重宣传推广

 

及时总结清廉建设经验做法,通过自媒体、网站等宣传典型案例;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清廉社会组织评选活动。

四、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杭州市上城区溯采社会发展服务中心理事会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溯采社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5日

杭州市社会组织助残服务申报项目终审答辩会暨第五期助残社会组织人才精英营举办

4月2日,市残联组织召开2024年度杭州市社会组织助残服务申报项目终审答辩会。市残联组宣部、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浙江理工大学社会工作专家、浙江省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等组成评审组,对 32 个项目进行评审。

这是市残联第三年面向社会开展助残服务项目申报及立项扶持工作。在近两年的立项项目中,各承接组织累计开展各类助残服务活动356场,惠及残疾人近万人次,为“春天的事业”提供了更加社会化、专业化、多样化的力量支撑。

在今年的项目申报期内,共收到市、区两级申报项目60余个,项目内容涵盖助力共富、社会融入、专业服务、生活支持、家庭关爱、文体活动等方面。经过专家的首轮初审,共有32个项目进入到终审答辩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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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负责人就各自项目的亮点、量化指标、预计效益等方面进行了论述。评审专家针对项目设计的必要性、项目落地的可行性、财务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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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束后,市残联、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还举办了第五期助残社会组织人才精英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围绕社会组织财务管理、项目设计、宣传运营等方面为助残社会组织进行辅导。

来源: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