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溯采社会发展服务中心
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廉洁风险,打造“政治清明、治理清晰、财务清白、项目清净、作风清新”的清廉社会组织标杆,结合本组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引领、制度护航、监督强基、文化浸润”原则,聚焦社会组织“人、财、物、事”关键环节,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机制,推动清廉建设与社会组织业务深度融合,切实提升公信力和服务效能。
(二)主要目标
- 启动:完成清廉建设制度体系框架搭建,重点领域(决策、财务、项目)监督机制基本健全,廉洁风险点排查覆盖率100%,“三重一大”事项监督规范化率达90%以上;
- 深化:清廉建设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信息公开率、制度执行率、问题整改率均达100%,会员及社会公众满意度达90%以上;
- 巩固年:形成“制度完善、监督有力、文化浓厚、品牌突出”的清廉建设长效机制,成为区域社会组织清廉建设示范典型,为公益事业发展提供“清廉样本”。
二、重点任务与具体措施
(一)强化党建引领,筑牢清廉政治根基
坚持“党建入章”,将清廉建设纳入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推动党建与清廉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以党建“红”引领清廉“廉”。
- 压实主体责任:理事会、党支部履行清廉建设主体责任,理事长、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将清廉要求写入《章程》《理事会工作规则》,融入业务决策、项目管理全过程;
- 深化“党建+监督”融合:在理事会下设“党建与清廉建设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吸纳党员骨干、监事代表参与,在项目评审、资金审批、评优评先等环节设立“党员廉洁监督岗”,对关键事项开展前置审核;
- 严明纪律规矩:制定《党员干部及会员廉洁从业负面清单》(附件1),明确“严禁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严禁违规干预项目招标”“严禁虚报冒领项目资金”等10类禁止行为,组织全员签订《廉洁承诺书》,存入个人档案并每年复核。
(二)完善制度体系,扎紧清廉制度笼子
以“废、改、立”为抓手,聚焦内部治理、资金管理、项目运作等关键领域,构建全流程制度规范,从源头上防范廉洁风险。
- 规范内部治理制度:
修订《理事会决策规则》《常务理事会工作细则》,明确“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须经理事会表决(需2/3以上成员出席,半数以上同意),且必须经党委会前置研究、监事会全程监督;
制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严禁分支机构“体外循环”“私设账户”“违规收费”,分支机构年度活动需报理事会备案,财务收支纳入总会统一监管;
完善《会员管理办法》,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将廉洁表现与会员等级评定、评优评先挂钩,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会员实行“黑名单”制度。
- 严格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机制,捐赠收入须开具税务票据,项目支出须经经办人、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秘书长四级联签;
推行“财务公开月报制”,通过官网、公众号、会员群按月公示收支明细(含大额资金流向),每季度向监事提交《财务分析报告》,接受第三方审计;
设立“捐赠物资管理台账”,物资接收须2人以上签字验收,发放需登记受益对象信息并留存影像资料,年度末进行物资盘点核对。
- 规范项目运作制度:
制定《公益项目全周期管理办法》,对项目立项(需求调研→可行性论证→集体决策)、执行(进度跟踪→受益对象回访→问题整改)、结项(第三方评估→绩效公示→档案归档)全流程制定标准;
严禁“重申报轻执行”“虚增服务数量”等形式主义问题,项目执行率低于80%的负责人需作出书面说明并扣减绩效;
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人选需经监事审核公示,评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避免“人情评审”“利益关联”。
- 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开展“廉政风险点大排查”,针对“捐赠物资接收”“评审专家选定”“大额资金审批”“评优评先”等8类高风险环节,制定防控措施(如“物资接收须公开透明”“评审专家随机抽选”“资金审批分级授权”);
每季度更新风险台账,通过监事抽查、会员反馈等方式动态评估防控效果,对高风险环节实行“双岗双责”(业务负责人+廉政监督人)。
(三)强化监督协同,织密清廉监督网络
构建“监事主责监督、业务部门自查、会员参与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立体监督体系,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 监事会强化专责监督:
监事定期召开一次监督例会,重点监督理事会决议执行、财务收支合规性、项目实施规范性;每季度开展一次“飞行检查”(不打招呼、直插一线),对分支机构、专项基金进行延伸监督;
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清廉建设监督报告》,公开监督结果;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整改不到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
- 业务部门落实自查自纠:
各项目组、职能部门每月提交《廉洁风险自查表》,重点报告资金使用、物资管理、合作方对接等环节是否存在违规苗头;
对自查发现的“小额采购未留痕”“受益对象信息登记不全”等问题,限期3日内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对隐瞒不报的部门,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 拓宽外部监督渠道:
设立“清廉建设举报邮箱”与“廉洁问题反映专线”,明确专人负责受理会员、受益对象及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对查实的问题依规依纪处理并向社会通报;
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担任“清廉观察员”(每年2-3名),每年开展2次“开放日”活动,现场观摩项目执行、财务流程及监事监督工作。
(四)培育廉洁文化,厚植清廉思想根基
将廉洁文化融入社会组织文化建设,推动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导向,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线。
- 开展廉洁教育活动:
每年组织一次“清廉讲堂”(邀请纪检干部、律师、优秀社会组织负责人授课),每年开展“廉洁知识竞赛”“家属助廉座谈会”“廉洁承诺签名”等活动;
结合建党节、社工日、国际反腐败日等节点,组织会员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反腐纪录片、撰写廉洁心得体会,强化警示教育。
- 打造廉洁文化阵地:
在办公区域设置“清廉文化墙”,展示廉洁标语、典型案例;
在官网、公众号开设“清廉社会组织”专栏,定期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动态、会员廉洁故事。
- 树立廉洁先进典型:
开展“年度廉洁标兵”评选(面向理事会成员、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评选标准包括廉洁自律、制度执行、会员评价等;
通过自媒体等平台宣传先进事迹,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并优先推荐参与上级荣誉评选。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清廉社会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由理事长、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监事、秘书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清廉建设工作。
(二)强化考核评价
将清廉建设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占比30%),与评优评先、绩效奖金直接挂钩。考核内容包括制度执行率、问题整改率、监督配合度等,考核结果向全员公示,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部门负责人予以调整岗位。
(三)注重宣传推广
及时总结清廉建设经验做法,通过自媒体、网站等宣传典型案例;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清廉社会组织评选活动。
四、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杭州市上城区溯采社会发展服务中心理事会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溯采社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