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标准

杭州市上城区溯采社会发展服务中心

职业道德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行为、加强自律,维护权力、保障合法权益,提高中心团队的职业道德水准,更好地履行保持中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本中心的全体人员。

 

 第二章 分则

第三条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一)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二)不做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事情,爱护国家财产和共财产物;

(三)积极学习政治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

第四条 爱岗敬业。要充分认识到所从事职业的社会价值,认识到社会团体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性。要热爱行业,立足岗位,敬重职业,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要以集体主义精神为原则,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

第五条 诚实守信。

(一)坚决维护中心合法权益;积极为中心的改革发展献计献策。

(二)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工作中认真加以贯彻执行。

(三)不做有损中心利益和形象的事情。应将中心利益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得失;对损害中心利益的违法、违纪和违章行为,要勇于抵制并及时举报。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绝不损害服务对象利益,要说实话、办实事、不欺诈、守信誉、表里如一、言行一致,遵纪守法。

第六条 相互尊重,团结协作。

(一)树立团队意识和集体观念,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二)领导要善于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合理安排工作,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搞独断专权,不搞任人唯亲;要积极关心和指导员工的工作和学习,多为员工解决实际困难,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要积极加强与领导和同事间的沟通和交流。对同事工作中的不足,应积极当面指出并帮助改正,不背后议论、指责或向领导随意夸大汇报,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四)同事间相互尊重,不挑拨离间、造谣生事,不拉帮结派;工作中主动协作、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第七条 服务至上。在活动中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为人民服务是职业的灵魂;在服务过程中做到热心、耐心、虚心、真心,从服务对象的利益出发,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 以人为本。要充分发挥和保护中心人员的积极性,奖励创新和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重视各类人才培养,积极开展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实现其人生价值提供广阔的舞台。

第九条 奉献社会。大力提倡奉献精神,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以永不停息的事业追求和至真至善的人文关怀,服务于和谐社会。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准则》解释权属于杭州市上城区溯采社会发展服务中心理事会。

第十一条 本《准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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