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溯采社会发展服务中心
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规范经费收支行为,增强经费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各项经费实行统一预算管理,本着“量入为出、力求节约,先收后支、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一)年度经费预算方案每年11月月份由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业务需要,提出次年初步经费预算计划,由综合办公室和财务部汇总平衡 ,提交中心理事会会议审定。
(二)年度经费预算支出,原则上不得突破预算指标,没有预算指标的支出不得列支;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须由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提交理事会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 严格各项费用开支的审核报销手续。
(一)送财务人员报销的票据必须是国家统一使用的有效票据并具有真实、完整、合法性,票据必须注明开票时间,单位、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财务人员有责任对记载不全的发票予以退回,对涂改及不合法的发票不予受理。报销票据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票据有错误的应由票据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二)报账程序: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及单据,送理事长签字后报销。
(三)经费支出每笔超过1000元(含)原则上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支付,特殊情况须填写《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表》经理事长同意后,方可支付现金。
第四条 经费报销审批程序
(一)各部门在本年度经费预算指标内,报销经费的,需经理事长签字后开支,
(二)各部门预算确定后,年度内原则上不予追加。如因特殊原因(不可预见及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追加预算的,由各部门写出书面报告,送综合办公室审核,提交理事会讨论后通过后执行。
(三)各部门举办的培训、会议、考察开支标准和预算,先由举办科写出书面报告(包括举办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人数、各项开支标准、经费预算额度等),送综合科审核后,按照经费审批权限分别送办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会议费管理:会议支出包括住宿、伙食、会场租金、交通、文件印刷、夜餐、办公用品、备用药品等支出。具体要求及标准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差旅费管理:
1.出差人员(含外出考察,下同)应就出差的人数、时间、地点、事由及经费预算形成专题报告,报办理事长审批后方可出差,并作为经费报销的依据之一。
2.出差人员交通、住宿等按照上级财务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公借款须填写借条,借款不得超过3000元(含),理事长签批。公务借款不能跨年度结算报账。个人非因公不得借用公款。
第六条 对于通过银行转账的业务支出,具体填报《银行付款申请表》的经办人员须负责该项转账业务的后续销账手续。
第七条 随着公务卡消费制度的推行,单位的各项支出应按公务卡的使用规程优先使用公务卡消费。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消费的零星支出,方可通过现金报账。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办理,文件规定可不采用政府招标采购的特殊人防设备,可参考《政府采购法》的形式,由综合办公室组成集中采购小组负责采购工作。
第九条 规范财务监督。每季度由综合科在主任办公会议上(各科领导参加)公布单位财务收支情况。每年邀请中介机构对本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切实加强财务监督。
第十条 财务人员应根据职能分工及时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按规定妥善保存并装订归档。依法依规执行有关各项财务法规,履行各项财务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第十一条 加强财务管理,搞好财务工作,涉及到单位、个人利益的具体经济行为是全体人员的共同责任,共同遵守。
杭州市上城区溯采社会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5月1日